本公司已于2020年01月09日董事会决议通过新订「董事会绩效评估办法」明订每年执行内部董事会绩效评估,其范围包括整体董事会、个别董事成员及功能性委员会;董事会绩效评估结果,应于次一年度第一季结束前完成,并且应至少每三年由外部专业独立机构或外部专家学者团队执行评估一次;该办法最近一次修订于2023年01月11日。
评估年度 | 执行情形 | 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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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22年3月执行本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包含其下之功能性委员会薪资报酬及审计委员会)绩效评估,评估期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分别就如下范围进行内部自评,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绩效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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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2021年3月23日董事会报告如下结论建议及改善计划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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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22年11月委任外部专业独立机构投资人关系协会执行本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包含其下之功能性委员会、薪资报酬及审计委员会)绩效评估,评估期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该机构所委派之三位执行专家与本公司无业务往来并出具有独立性声明,分别就董事会及功能性委员会之如下构面结合公司提供之文件、自评问卷及实地访谈三种方式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出具绩效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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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关系协会于2023年2月14日提出「董事会绩效评估报告」,本公司在2023年3月23日董事会报告如下结论建议及改善计划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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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24年2月执行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包含其下之功能性委员会薪资报酬及审计委员会)绩效评估,评估期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分别就如下范围进行内部自评,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绩效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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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民国113年3月11日董事会报告如下结论建议及改善计划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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